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大连三垒(24.08,0.08,0.33%)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三垒”)官网中,介绍公司2005年曾获得“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称号,颁发单位是中国中轻产品质
网友称,大连三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三垒应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2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网友强烈要求大连三垒做出解释,还股民明白。
“荣誉称号”为宣传活动,且早已过期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保障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连三垒2005年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只是保障中心举办的一次宣传推广展示活动,客户自愿参加。“其主要目的是宣传推广、打广告”,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大连三垒参加的只是保障中心举行的宣传推广活动,所获得的“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并非荣誉称号,只能证明大连三垒2005年的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中心要求制定的审核制度。
虽然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具有营业执照,并且公司规模、产品质量都符合相关审核制度才能成为“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但由于质检总局要求每1-2年要进行一次产品质量检测,因此“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的有效期仅为18个月。现在距大连三垒得到此“荣誉称号”已过去6年左右时间,“称号”早已过期,相关记录也已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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