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的身份信息通过他人分别制作了假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并利用自己的卡车“以承接货运生意”为名骗取他人货物,获得赃款22万余元。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
以虚构的身份信息通过他人分别制作了假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并利用自己的卡车“以承接货运生意”为名骗取他人货物,获得赃款22万余元。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孙某与刘某(在逃)是跑长途的个体运输户,因跑长途既辛苦又赚不到多少钱,两人遂商议是否有快速赚钱的法子。不久前,两人打听到无锡市惠山区通江大道新东方物流市场内徐某经营的物流配载经营部,需2辆卡车载运一批铁屑至江苏省宿迁市。两人见有机可趁,遂通过不法渠道,以虚构的身份信息分别制作了假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
2011年4月10日下午2时许,两人至徐某的经营部,用伪造的证件假称愿意承接此趟运输业务,徐某信以为真并为二人开具此趟运输的货物运输派车单。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孙某及刘某分别驾驶货车驶往被害人董某的废品回收站装载铁屑,并于途中更换上假的车牌,两人凭货物运输派车单至董某处装载铁屑40850千克及压块铁屑38460千克,价值人民币243025元。得手后,两人积极寻找买主。4月11日下午,两人于安徽省当涂县经济开发区见一收废铁的广告牌。经与对方联系后,双方以228800元的价格成交,孙某从中分得114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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