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日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
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日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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