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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家电维修后要注意保留维修记录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1-09-17 11:07:28

正定县苏女士2010年购买了一台微波炉,“三包”期将于今年10月份截至。微波炉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共维修了3次,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苏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换货要求,由于多次维修都未索要维修记录,结果屡次遭到商家拒绝。

    正定县苏女士2010年购买了一台微波炉,“三包”期将于今年10月份截至。微波炉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共维修了3次,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苏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换货要求,由于多次维修都未索要维修记录,结果屡次遭到商家拒绝。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退换货的条件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三包”期内出现两次以上性能故障,且要以保修卡登记的维修记录等证明作为凭据。由于苏女士不能提供维修记录,无法证明热水器多次维修的事实,最终只得放弃要求退换货的权利。

  与苏女士相比,张先生则显得比较幸运。他购买了一台冰箱在3个月后出现故障。售后部门免费进行了修理并填写了维修记录。然而仅时隔2个月,该冰箱又出现不制冷的问题,售后人员却要收取300元的维修费,理由是冰箱被消费者私自“动过”。争执中,张先生出示了商家之前填写的维修记录为证,商家只好再次给予免费维修。

  “切莫忽视了维修记录。”正定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记录是商品在“三包”期内进行修理或要求退换货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如果在“三包”期内经过维修,切记要让维修商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不要为图省事或因维修商推脱而忽视,否则可能会给日后维权带来困难。当遇到维修商拒不客观填写维修记录时,应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争取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此外,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家电等商品,妥善保管修理凭据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防止个别不诚信的维修店暗中动手脚,随意更换零件,扩大故障问题,或者多收维修费用,也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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