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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房产加名征契税暂不全国推行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1-08-30 15:06:43

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部分城市引发房产证加名热,之后,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尽管这一政策仅执行一日南京方面便改口不征税,但&ldquo

    刚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部分城市引发房产证加名热,之后,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尽管这一政策仅执行一日南京方面便改口不征税,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的消息又从各地税务部门传出。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近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回应: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的话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政策。媒体称,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税务总局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预计:

    短期内不会全国推行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最近几天,国内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房产加名热,多数城市不少市民都到场询问是否会像南京一样出台类似政策。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声音

“任大炮”称其“生财无道”

    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昨日在其微博上对该事件留下四个字“生财无道”。另有网友评论认为,加名税“打劫民生”,并无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还有网友质疑称,“征收新税要严格审批论证,为什么总是这么仓促?”

    网友的意见不无道理,根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23日南京征收契税的第一天,工作人员称并没有下发书面通知,而只是接到领导一个电话,之后被市民质疑为“趁火打劫”。24日,南京税务部门又改口称等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再决定收不收契税。

    无独有偶,24日,青岛称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的契税,25日,这一说法又在地税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否认。“昨天是昨天的答复,但今天接到领导电话通知,说不用交了。”25日,青岛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房产证上加名字不收任何契税。


微博热议

■网友“李芝兰”:房产证加名为何要收税呢,又没有发生交易行为,收哪门子税呢?不合理。

■网友“凡人豆”:算笔账吧,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子,加个名字的费用从几百块上涨到一万五。对于政府来说确实是一大收入,但是对于家庭来说,却是凭空损失了一大笔钱。

■网友“老糊涂”:婚姻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是针对离婚案件难以审理、矛盾纠纷多的现实情况。现在税务部门闻风跟进,真有点“趁火打劫”的味道。

■网友“哓酒窝”:房产证加不加名是夫妻双方的事,跟收不收税好像没有有关系,这是不是变相收费啊?


追问

加名征税,是否理直气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首次调整房产加名征税政策的南京税务部门此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而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和共有财产,因此,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已属于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因此要征收契税。

    不过有人士指出,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因如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才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在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了,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明确的转变。譬如,夫妻双方还可能共同负担按揭,倘若离婚,按揭部分还要按照《婚姻法》进行分割,并非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简单确定归属。而倘若一辈子不离婚,这房屋权属就会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并不符合房屋权属转变的传统与现实。

    基于此,地方税务部门显然无权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笼统地进行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3%还是5%,不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自说自话,而应由国务院给出更加权威的规定与解释。(文/《西安晚报》)


婚法解释何以引来“契税争议”

8月12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首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之后引起全国人民热议,部分城市房产证加名热同时兴起,全国各地的住房部门都接到不少关于加名如何办理的咨询。

8月23日

    南京地税部门针对房产加名开征3%契税,市民称其“趁火打劫”。南京有关方面称,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和共有财产,因此,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已属于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8月24日

    南京地税部门改口,表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政策,对于是否征收房产证加名契税则没有明确说明。媒体称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与此同时,青岛媒体报道青岛此前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

8月25日

    青岛婚前房产加名征契税的消息被当地地税部门人士否认,并称:“昨天是昨天的答复,但今天接到领导电话通知,说不用交了。”同时,媒体援引当地地税人士的话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8月26日

    媒体曝出,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回应,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并预计短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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