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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务总局︰转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资產分开征稅

来源:财华社 2011-08-30 15:05:33

中国国家统计局29日新闻稿,日前,国家稅务总局刊发公告称,自2011年9月1日起,针对纳稅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產的同时一并销售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动產上的固定资產的情形,纳稅人应分別核算增值稅应稅货物和不动產的销售额,未分別核算或核

  中国国家统计局29日新闻稿,日前,国家稅务总局刊发公告称,自2011年9月1日起,针对纳稅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產的同时一并销售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动產上的固定资產的情形,纳稅人应分別核算增值稅应稅货物和不动產的销售额,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稅应稅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產的销售额。该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该公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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