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TIP CHEN(陈信):本院受理原告钟丽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要法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钟丽彩与被告陈信离婚,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JOE TIP CHEN(陈信):本院受理原告钟丽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要法民初字第1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钟丽彩与被告陈信离婚,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8月5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加布里埃尔·格瑞(GABRIEL GRACEGE):本院受理北京火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
2011年8月8日
拆迁调解通知
林美凤:北京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市区相关部门批准,在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南侧地区进行复兴门内危改二期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于2005年12月21日正式动迁。西城区文昌胡同13号在此次拆迁范围。北京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西城区文昌胡同13号房屋产权人林美凤就拆迁问题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我局提出裁决申请,我局已依法予以受理。现我局将组织拆迁当事人双方进行拆迁调解。请林美凤于2012年2月8日上午10时到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参加拆迁调解,如本人无法到场参加调解,可委托1-2人参加拆迁调解。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如上述人员未到场参加拆迁调解,我局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5日
联系人:崔兰成 张永志 联系电话:010-66176935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