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打击躲避执行、转移财产等 “老赖”行为,充分实现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
为了借助社会舆论力量,打击躲避执行、转移财产等 “老赖”行为,充分实现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之规定,我院现通过《南方日报·三水视窗》公布以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及其相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资料。
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中,我院还将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和在电视报纸媒体、网络公共论坛、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委进行曝光等反规避执行措施,大力打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老赖”行径。在此,我院严正警告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你们必须尽快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还债事宜或清偿所欠债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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