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和规避贷款风险,确保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近期,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共同拟定并印发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开行桂发[2011]124号)(以下简称《
为控制和规避贷款风险,确保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近期,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共同拟定并印发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开行桂发[201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各高等学校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职责,以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更好更快地发展。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职责分工、合同条款变更、贷后监控、逾期催收、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方面对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我区助学贷款工作将更加注重贷款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贷后管理、防范风险和控制违约率,并将继续施行通报制度,对助学贷款违约率比较高的高校、县(市、区)进行通报,以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并降低违约率。
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将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后顾之忧,而且将对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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