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电 一是实行“双向承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群众计划生育权力和服务需求,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群众根据需要知情选择,向村(居)委会承诺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8月11日电 一是实行“双向承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群众计划生育权力和服务需求,向群众作出服务承诺;群众根据需要知情选择,向村(居)委会承诺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是实行“合同管理”。村(居)委会本着问需于民的原则,与村(居)民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是实行“民主监督”。系统上下把为群众服务的项目细分为“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和“动态类”,通过公示栏、网站、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层层进行公开;系统上下通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以及“下评上”等多种形式,接受各方面监督;村级以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户管辖范围为单位建立“诚信计生”小组,由中心服务户户长担任组长,监督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双方践行承诺情况。
四是实行“互为守信”。承诺双方认真践行承诺,承诺部门不兑现承诺,上级部门要按协议规定进行查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违诺,上级有关部门按《协议书》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所在“诚信计生”小组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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