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诚信消费者
来源:广安日报
2011-08-04 15:04:21
“诚信”历来被人们看做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时下,许多商家为了呼唤市场的诚信回归,向消费者作出了“假一罚十”、“无条件退货”等诚信承诺,还有的商家共同签署《诚信公约》
“诚信”历来被人们看做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时下,许多商家为了呼唤市场的诚信回归,向消费者作出了“假一罚十”、“无条件退货”等诚信承诺,还有的商家共同签署《诚信公约》,并在服务质量上下工夫,力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创造放心的购物环境。然而,我们却发现,在商家开展的诚信经营活动中,一些消费者却不自尊自重,缺乏诚信,令人大跌眼镜。
日前,一位在商场工作的朋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他们商场在时装专区推出“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一周之内不需作出任何说明,便可无条件退货”的活动,借此刺激消费。岂料,商场很快便遭遇许多退货,这些衣服都穿得比较仔细,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因为商场有承诺在先,一周内退货无需任何理由,只好接受退货。然而,个别来退货的人在退货后,再次在商场选购了其他样式的时装,而这些时装恰恰同样附有“一周内无条件退货”的承诺。没过几天,那些曾来退过时装的“老顾客”再次出现了,同样要求退货。商场陷入尴尬,甚感无奈。尽管类似贪图小便宜、算计商家的消费者属于少数人和个别现象,但却往往因为一条鱼腥了一锅汤,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了商家诚信经营的积极性,而且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更相悖于社会的公德良俗。
我们知道,诚信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一个规范的消费秩序与和谐的消费环境,是需要商家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因为道德的天平是公允的,诚信也是相互的。独木难以成林,一方情愿的东西是种尴尬,单方的付出也难以持久。诚信的约束规则不仅是对商家的,消费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意识,做到诚信消费。商家善待消费者,对消费者讲诚信,消费者也要善待商家,也要对商家讲诚信。消费者既有享受商家诚信对待自己的权利,也有诚信对待商家的义务。我们在呼吁商家诚信经营的同时,也很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务必要自尊自重,自觉地争当诚信消费者,为形成有序、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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