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人民法院报: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之基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07-29 11:56:37

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唐骏学历“造假门”等各个领域诚信危机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出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引发了高层强烈关

  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唐骏学历“造假门”等各个领域诚信危机现象愈演愈烈。由此引出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引发了高层强烈关注。在“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温家宝总理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针对社会诚信建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直指,关键是政府诚信,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7月25日《瞭望》)

  诚信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至关重要;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齐美尔曾说:“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现代生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基础上的,这一点的重要性要远比人们通常认识到的程度大得多。”可以说,没有一个社会不强调与褒奖诚信道德的。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诚信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中,都出现了不少相当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诚信危机。如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一系列事件都与诚信密切相关。可以说,诸多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华民族曾经以“信”为做人第一要义的道德精神,而且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重塑诚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很明显,诚信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手段就能一蹴而就的。它更需要从体制、法制、道德等角度多管齐下。在这里,笔者十分赞同周孝正教授的观点,即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

  从信用主体看,社会信用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诚信建设,都忙碌地建立制度,貌似它们已经看到不讲诚信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政府的诚信建设依然相对滞后,带头不讲诚信的屡见不鲜,如价格听证会上使民众被代表、承诺民众的一些事并没有做到、一些本该公开的信息却故意隐瞒,某些官员将一时的承诺作为糊弄群众的权宜之计和机巧手段等。

  正如周孝正教授所言,有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对社会风气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可想而知,如果政府不严格守信,其治理对象该如何呢?政府的权力基础,是民众的认同,而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势必使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无形的隔阂。毫不客气地说,相当程度上,政府和官员失信,拖累了社会诚信。正因如此,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刚性规则和制约铁律,来有效过滤和净化部分政府的不诚信之风,显得举足轻重。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