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近期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东莞、惠州、河源、清远和肇庆共10个地市49家企业生产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共50批次,经检验,合格38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6.0%。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0
广东省质监局近期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东莞、惠州、河源、清远和肇庆共10个地市49家企业生产的铅酸蓄电池产品共50批次,经检验,合格38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6.0%。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05《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GB/T 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 19639.1-2005《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 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2005《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对蓄电池的容量、充放电性能、安全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
经检验,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容量、干式荷电起动能力、低温起动性能、材料的阻燃能力、耐振动性。容量是蓄电池最主要的技术指标,是蓄电池蓄电能力的重要标志。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产品容量不合格。主要体现为蓄电池的实际容量与额定容量存在明显差距。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工艺水平落后;二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各种产品质量问题,广东省质监局表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了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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