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末开始在全地区开展了整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百日行动”,并于近期对可能流入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共抽检了2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8个批次。 在法定复检申请期限内,该 8个批次的食品被检测
长春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末开始在全地区开展了整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百日行动”,并于近期对可能流入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共抽检了2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8个批次。
在法定复检申请期限内,该 8个批次的食品被检测人及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要求有关经营者自接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其他食品经营者也应将相同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辖区工商部门按此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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