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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警提醒:买卖二手房勿忘约定户口问题

来源:当代生活报 2011-07-25 13:11:36

南宁林女士3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即办妥了过户手续并顺利入住。最近,林女士的孙子出生,为了让孙子今后在家附近读书,她才想起迁移户口的事情来了。可是,林女士去派出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前任”户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

  南宁林女士3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即办妥了过户手续并顺利入住。最近,林女士的孙子出生,为了让孙子今后在家附近读书,她才想起迁移户口的事情来了。可是,林女士去派出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前任”户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在现有户口迁出之前,林女士的户口还落不了地。林女士回头去找她的“前任”户主时,对方生气了:“当初你明明说不需要迁户口的,协议上也没谈到户口问题,现在一时半会儿让我把户口迁到哪里去?”

  记者采访发现,在二手房买卖中,老户主不迁走户口、新户主“有房进不了门”的尴尬事不时发生。卖房后是否要迁走户口?法律上对此是否有强制要求?买卖二手房时,市民应该如何避免这样的“麻烦事”产生?7月22日,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和南宁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1 市民遭遇:

  老户主不“挪窝”   新户主难入户

  2008年,林女士买了一套位于南宁市新民路的二手房,办妥了过户手续并入住。最近,林女士的孙子准备出生,为让孙子今后就读新民路附近的学校,林女士一家人这才想起要把户口迁到位于新民路的房子来。 林女士去派出所咨询迁户口一事时被告知:“老户主”谭某的户口还没迁出,林女士一家人的户口不能迁入。

  于是,林女士催促谭某去办理。因为担心对方“不把事情放在心上”,林女士恳请本报记者出面协调。

  “我正在想办法把户口迁出去,还有很多手续要办。”昨日,“老户主”谭某对记者说,他并没有故意拖拉户口迁移一事。“当初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她曾说不用迁户口的,所以在协议上也没专门就户口一事进行约定。现在她反悔了,又催促我办理。”谭先生说,卖房子时并没有专门约定户口问题,如今林女士又急着迁入户口,他也表示会配合。但是,谭先生所在单位新建的集资房还没办好房产证,无法把户口迁到他的新房。

  “我想把户口暂时迁到我妈妈的名下,但是还需要迁入单位的证明。一些手续和材料正在办理。”谭先生说,虽然合同上没有约定迁户口一事,但是出于善意,他正想办法把自己的户口迁出。

  2 民警解释:

  法律无强制 “一家两户”属无奈之举

  “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二手房的老户主不迁走户口,新户主难落户的事情不时发生。由于前业主迟迟没有迁出户口,很多新住户无法及时入户,面临诸多麻烦事,比如小孩的上学问题。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的民警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和户籍政策对“卖掉房屋后是否必须迁走户口”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警方自然也就无权强制迁走前业主的户籍。民警说,如果是原先户主故意不迁走户口,派出所通常会联系原先户主劝其及时迁出。如果原先户主实在没有新址可供户口迁入,或是实在无法找到原先的户主,在新户主的申请下,南宁警方只能在查实情况后采取“一个地址两个户口”的办法来解决此类问题。

  “但是,一个地址两个户口是无奈之下采取的办法。”民警坦言,现实生活中,一个地址两个户口确实会给新户主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和麻烦。

  “要避免类似的麻烦事,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买房的时候就及时谈妥户口迁移问题,在协议中写好迁户口的时限。”警方提醒说。

   3   律师建议:

  买房别忘“户口事” 协议当中要写明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好几种,有的人对户口不重视,觉得迁不迁意义不大;有的人卖掉的是自己惟一的房产,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入户;还有的则是出于私心,比如原户口所在地有名校,孩子上学方便等。”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说,很多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都容易忽视户口问题,在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户口”一事,为买房以后的生活埋下很多“麻烦”。熊律师说,如果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购房者一时半会儿还无法将自己的户口迁入,那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熊潇敏建议,要避免类似的麻烦事发生,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跟卖主协商增加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约定售房者及其相关人员户口迁出的时间,并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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