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发出了今年第2号限制高消费令公告。 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下列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8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发出了今年第2号限制高消费令公告。
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下列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联系073185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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