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逢增成、薛常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0)南执字第1056-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涉案房屋已经拍卖并成交,需办理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回拍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逢增成、薛常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0)南执字第1056-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涉案房屋已经拍卖并成交,需办理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回拍卖房产的抵押证,故需对被执行人持有的胶南市大珠山万德花园(房产证号:房权证私字第67407号)房产的抵押证(抵押证号:南房抵私字第38589号)予以作废,以便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逢增成、薛常香持有的胶南市大珠山万德花园(房产证号:房权证私字第674 07号)房产的抵押证(抵押证号:南房抵私字第38589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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