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37岁,我市某汽车公司内部消防员。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郭某利用他系汽车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该公司生产的轿车和其他品牌的轿车,在职工宿舍等地,采取书面签订《购车协议》或口头协议的方式
郭某,37岁,我市某汽车公司内部消防员。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郭某利用他系汽车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能够以优惠价格购买该公司生产的轿车和其他品牌的轿车,在职工宿舍等地,采取书面签订《购车协议》或口头协议的方式,骗取李红、邓晶(均为化名)等23人购车预付定金和购车款230万余元。
郭某交待,2009年2月,他认识了一个叫“陈哥”的人,通过“陈哥”,先后帮他人买到了低于市场价两万元左右的公司“内部指标车”,收了不少好处费。2010年4月底5月初,他与“陈哥”失去了联系,原来“陈哥”已卷起100多万元购车款潜逃。
在没有能力买到“内部指标车”的情况下,他仍不断地与购车人签购车协议,还谎称“会少两三万块钱”。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230万元赃款,郭某分文未退。郭某自称打牌输了或者消费了。他说,有一次,他骗了一个宜宾人14.5万元,结果“钱在火车站被人偷走了。”
江北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案情复杂,经过两次延期审查和退查,今年6月27日,江北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7月18日开庭。
办案检察官称,被告人之所以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骗取23名被害人共计230万余元,主要原因还是被他虚构的“优惠价格”吸引。开庭的时候,到庭旁听的许多人是中间“介绍人”,他们是受害人的朋友,曾介绍郭某给受害人。出事后,朋友情也遭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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