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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诈骗钱财谎称是司机 冒充干部骗20.5万元

来源:天津网 2011-07-24 17:01:37

一名男子为诈骗钱财,不仅谎称自己是公安分局局长的司机,而且还找来两个“托儿”,冒充分局局长和文化局局长的秘书。被害人让几名骗子蒙蔽,被骗走20.5万元。日前,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

    一名男子为诈骗钱财,不仅谎称自己是公安分局局长的司机,而且还找来两个“托儿”,冒充分局局长和文化局局长的秘书。被害人让几名骗子蒙蔽,被骗走20.5万元。日前,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为办营业执照 男子被骗20余万

  法院查明,2010年下半年,马某与本市男青年郝某(化名)相识后,向其谎称自己是某公安分局局长的司机。2010年12月至今年1月,郝某为办理游戏厅营业执照之事找到马某,让其帮忙解决。马某为骗取钱财,分别向赵某和李某提出配合其行骗。并让李某假冒某公安分局局长,让赵某冒充某区文化局局长秘书。随后,马某伙同李某与郝某见面,以为郝某在公安机关疏通关系为名,先后骗取郝某钱款两次,共计8万元。而后,马某又伙同赵某与郝某见面,以为郝某在某区文化局办理游戏厅营业执照,需给好处费和交纳保证金为名,先后骗取郝某钱款3次,共计10.5万元。其间,马某还单独以给他人好处费为名,骗取郝某现金2万元。

  今年1月,郝某发现被骗后,将马某抓获并交给公安机关。警方经侦查,将赵某、李某抓获归案。郝某被骗款项除少部分被赵某、李某分得外,其余均被马某获得并挥霍。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20.5万元。

  法院审理 退赃款交罚金 三人被酌情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公民合法财产受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结伙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念三名被告人属初犯,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交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交纳罚金态度积极,故法院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酌情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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