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亲戚、朋友“投资”110余万元,却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为了还钱,她又骗来75万商场购物卡后折价套现。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鼓动亲戚、朋友“投资”110余万元,却将这些钱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为了还钱,她又骗来75万商场购物卡后折价套现。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宋娟,苏北女子,今年28岁,2002年大专毕业后就来到张家港,曾在商场卖过化妆品、开过服装店。2009年,由于生意不景气,宋娟赋闲在家。由于平时花销很大,宋娟琢磨“开辟”一条财路。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间,宋娟以投资原油期货、旅游产品等名义,鼓动其表嫂徐丽、朋友沈丽雅、李群、陈军等人将钱交给她投资。共收取了所谓“投资款”100多万元。这些钱都被宋娟用在消费、送礼、赌博。
为了还钱,宋娟给自己以前工作的商场经理陈建洪打电话,先后两次从陈建洪那欠账提走75万元购物卡,并将这些购物卡打折卖出,获利61万元。拿到钱后,宋娟还了沈丽雅43万元,剩下的钱则被其消费、赌博花掉了。(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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