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四法执字第76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娟、管梦萧与被执行人高红磊、傅秀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委托青岛世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傅秀琴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顺河路129号2单元
(2006)四法执字第76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秦娟、管梦萧与被执行人高红磊、傅秀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委托青岛世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傅秀琴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顺河路129号2单元301户房产,并于2009年8月3日拍卖成功。现本院依法公告该房产证(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51403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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