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焦技字第13号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和平街辉龙小区“光彩城”一至四层房产,进行了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现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整体变卖,现将有关变
(2010)焦技字第13号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和平街辉龙小区“光彩城”一至四层房产,进行了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现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整体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焦作市解放区和平街辉龙小区“光彩城”一至四层房产(每层均有房产证,总面积4736.54平方米,没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变卖保留价格:人民币525.184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四、变卖方式:①应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登报之日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80万元应买保证金至本院,逾期不予接受。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1年6月24日(2010)焦技字第13号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②在变卖申请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应买人,以变卖保留价变卖;有多个申请应买人,以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③变卖成交时,由应买人签署“应买确认书”,并应在签署“应买确认书”七日内支付全额应买款至本院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④申请应买人可于2011年6月28日9时至29日17时自行到现场看样。
五、相关情况说明:应买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在办理房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3386064 3386083
2011年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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