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
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税函〔2010〕250号)及相关工作部署,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将于近日全面开展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换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后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票种简并后,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按填开方式、发票联次及成品规格分为5类17种版面: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0种版面)
1.三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210mm×297mm):适用于税务机关代开(仅限规格210mm×139.7mm)以及工商业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及水电供应业务填开。
2.四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收购业务专用。
3.五联平推式 (规格210mm×297mm):出口业务专用。
4.单联卷式(规格57mm×127mm、57mm×177mm、76mm×127mm、76mm×177mm、82mm×127mm、82mm×177mm):目前供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选择使用。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