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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 应申办税务登记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1-06-27 17:27:05

成都国税上月正式启动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工作,编制并免费发放《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指南》,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纳税检查、认定管理、减免税和其他管理等八大类135小项明确提示纳税人。本月起,成都市国税局将节选《纳税遵

  成都国税上月正式启动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工作,编制并免费发放《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指南》,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纳税检查、认定管理、减免税和其他管理等八大类135小项明确提示纳税人。本月起,成都市国税局将节选《纳税遵从风险提示服务指南》内容刊登。纳税人也可登录国税门户网站查阅全文。

  设立登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国税部门服务温馨提示

  高新区国税局提示

  该局特聘请税务专家、法律专家、政务专家、纳税人代表组成“专家顾问组”,通过开设专家讲座、专家信箱、专家座谈、在线辅导等方式,针对纳税人的涉税疑难问题提供可行性建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纳税人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5195475;专家信箱:gxtaxhome@163.com

  武侯区国税局提示

  请该区纳税人尽可能在6月20~28日进行本月专票认证,避免月末认证高峰。同时为保障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提请部分采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自备银联卡,7月起不再设置现金缴税窗口。

  青羊区国税局提示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综合征管软件基础数据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该局目前正在补充采集纳税人财务报表数据。请尚未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纯所得税纳税人尽快报送;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7月15日前报送2011年1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从今年二季度开始,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在按季申报的同时必须报送财务报表。建议未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尽快签订税库银协议,采用网上申报。

  锦江区国税局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今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请还未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制作发票专用章,并准备下列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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