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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买二手房户口问题必须写进合同

来源: 扬子晚报 2011-06-26 23:07:25

潘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买的一套珠江路附近的房子,因为最早的一任房主没有将户口迁出,导致现在潘女士一家无法进户口。潘女士和家人找到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以第一任房主的房产交易不在他们那里办理为由,将潘女士拒之门外。   原来,该房

  潘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买的一套珠江路附近的房子,因为最早的一任房主没有将户口迁出,导致现在潘女士一家无法进户口。潘女士和家人找到中介公司,但中介公司以第一任房主的房产交易不在他们那里办理为由,将潘女士拒之门外。

  原来,该房产已经先后三次转手买卖,潘女士已经是第三任买家。因上两任买家户口都有地方落实,均没有牵涉到户口进出,导致该房屋现在里面还有第一任户主的户口。在交涉中,拥有该户口的第一任房主提出,迁出户口的条件是潘女士支付5000元钱。潘女士对此不理解,自己买下的房产,别人迁出户口怎么要自己掏钱,便找到了中介公司。但中介认为,这套房产前两次的交易非本公司操作,公司没必要承担责任,让潘女士自己去与户主协商。

  带着疑惑与无奈,潘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经多方了解,得知首任不肯迁出户口的原因是,他与第一任买主在房产交易时,为家具损坏等发生纠葛,因未得到相应赔偿而拒迁户口。

  在调解中,潘女士认为自己户口未落实,中介公司有一定责任,故尚余中介费用未付给中介公司。她表示,早知道迁进户口有麻烦就不会购买这套房产。中介公司认为,这套房产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注明入户手续属中介的责任范围,中介建议潘女士再与首任房主协商解决,潘女士对此明确表示不予采纳。

  对于此事,笔者咨询了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该人士认为,该案例虽不多见,但反映出二手房中介市场在具体操作中有不周密之处,需要改进和完善。作为居间服务的中介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把房产交易的最后一道“工序”服务到位。另外,作为买主的潘女士也不够细心,居然没将户口问题列入合同,给了他人可乘之机。为此他建议潘女士目前可以走这两步,一是请中介公司协助她做首任房主的工作,早日把他的户口迁出;二是建议她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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