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矿石粉中掺入纯金粉谎称金矿粉,并以此实施诈骗。日前,三名陕西老乡因涉嫌诈骗,被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获刑14年。 2010年6月,家住陕西省山阳县延坪乡的叶某、王某、谈某与程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准备
普通矿石粉中掺入纯金粉谎称金矿粉,并以此实施诈骗。日前,三名陕西老乡因涉嫌诈骗,被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获刑14年。
2010年6月,家住陕西省山阳县延坪乡的叶某、王某、谈某与程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准备以假金矿石粉实施诈骗。
随后,四人窜至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村,租赁了三间闲置的民房,并从该市霍山县购得大量普通矿石粉存放于内。后谈某以身体不好为由提前回了陕西老家,并约定如果“生意”做成给其1万元即可。
6月下旬,叶某以“李双府”假名通过互联网与江西人张某联系,谎称自己在霍山县开采金矿,存有大量金矿粉,邀张某前来看货、取样。6月26日,张某一人来到六安市,并从矿石粉中抽取了样品。
其间,王某趁张某不备,将事先准备的高纯度金粉掺入其中,致使张某送检样品含金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60克/吨。
当年7月1日,张某再次和其妻子一起租车从江西赶到六安市。在矿石粉取样过程中,王某又趁张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纯金粉掺进样品。当天,张某将样品送到有关部门检测,结果是样品含金量达60克/吨。
7月7日,按事先商议的每吨8100元的价格,受害人张某从叶某、王某、程某处购得49.7吨矿石粉,并支付货款36万元。随后,三人返回宾馆进行分赃,并给谈某留下1万元。
案发后,叶某、王某、谈某分别退回1万余元数额不等的少量赃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王某、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该院依法判决叶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