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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络购物应警惕被“钓鱼”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2011-06-17 11:31:50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钓鱼”网页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这一新型诈骗方式值得警惕。 2010年12月10日,南京市民孙某在淘宝网上购买购物卡,网店店主通过QQ发来一个网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15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钓鱼”网页进行网络诈骗的案件,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这一新型诈骗方式值得警惕。

    2010年12月10日,南京市民孙某在淘宝网上购买购物卡,网店店主通过QQ发来一个网址,袁某进入网址,发现是一个淘宝网店的页面,随即通过页面上的“支付宝”支付了5000元。可是蹊跷的是,虽然网页上显示“支付成功”,但是淘宝账户上却没有交易记录。孙某查询银行交易记录,这才发现自己已向一个账户转帐5000元。

    原来这是“钓鱼”网页搞的鬼。网店店主吴某租赁了一个后台程序,这一后台程序可以根据当前页面,在短短几秒钟内,制作出一个几可乱真的“钓鱼”网页。买家如在这一伪造页面上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就直接进入了一个银行账户。利用这一“钓鱼”技术,吴某在2个月内,先后诈骗3名被害人3.9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属于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情形,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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