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莱芜公路局工程处被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莱芜市公路局工程处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四化”管理要求,坚持把诚信
6月9日,莱芜公路局工程处被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莱芜市公路局工程处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四化”管理要求,坚持把诚信作为单位发展的基石,努力培育诚信精神,构筑发展之魂,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赢得了社会各界给予的优良信誉评价。为提高全员合同意识,专门组织人员参加山东省工商局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培训班;为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出台《合同管理规定》,在规范合同文本、责任审核签订、细致合同履约和及时合同归档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形成了完整、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近年来单位合同履约率达到了100%。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授予,是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广大业主对单位合同信誉状况、合同管理水平、商业道德建设的充分肯定,有力地说明了单位健全的管理制度、得力的管理措施和强有力的经济实力已经被公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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