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辽宁省女子任英梅通过互联网征婚方式结识多名男性骗取钱财,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任英梅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2006年至2010年
37岁的辽宁省女子任英梅通过互联网征婚方式结识多名男性骗取钱财,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任英梅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2006年至2010年间,任英梅使用“李凡”、“林平”等假名,通过互联网征婚的方式,先后结识何某、程某等多名男性并交往。任以承诺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需要做宫外孕手术、购车等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1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任英梅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任英梅虚构其个人身份信息,隐瞒与多名男性同时交往的真相,假借做宫外孕手术和购买汽车的名义,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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