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此次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将由之前的3年调整为2年。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获悉的。 据了解,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近期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
新一轮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此次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将由之前的3年调整为2年。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获悉的。
据了解,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近期将为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进行统一采购,这是国税总局自2007年以来第二次对税务系统服装进行统一采购。此次采购以2009年底国税系统着装人员统计数量35.1万人为参考,将采购各类布料1244.77万米,各类服饰20余种。
据悉,此次服装采购的采购模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但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改进,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采购价格的有效期发生了改变。“考虑到近年来服装市场价格浮动较大,因此我们特地将采购价格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调整为2年。”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告诉记者,缩短价格有效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服装市场的价格波动。
据冯瑞果介绍,针对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反映的2007年税务服装采购项目分包太多,不便于管理和操作的情况,国税总局此次特将分包数从2007年的22个减少到了9个。
此外,为了便于货物运送的统一,国税总局此次对交货地点的规定也做了改变。布料项目的交货地点仍是由供货商提交到各采购人确定的服装制作厂商所在地和招标人确定的帽子厂商所在地,但服饰项目的交货地点由2007年的县级国税部门变为地市级国税部门。
国税总局还规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为单位开展服装采购,由各省级税务部门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并要求各省级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组织验收,严把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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