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北京商报  2011-04-27 13:25:17

(2009)佛中法执字第372-3号   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以下财产:   1、位于北京市宣武

 (2009)佛中法执字第372-3号

  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以下财产: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1、2、3、4号楼3号楼(会所)5006.48平方米[房产证号:宣其字第01821号,分摊土地1017.52平方米坐落北京市宣武区广外红居街中鑫花园二区3号楼,土地证号:京宣国用(2001出)字第00087号];

  2、位于北京市宣武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室汽车位19969.57平方米[房产证号:宣其字第02030号,分摊土地3887.79平方米坐落北京市宣武区广外红居街朗琴园(中鑫花园)地下车库,土地证号:京宣国用(2002出)字第00226号]。

  变卖价格:人民币8221.25万元。

  变卖说明:

  一、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二、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每十日为一期,按期数先到先得。凡应买人可向本院缴交全额变卖价款,同一期内只有一个应买人的,即确定应买人为买受人,之后缴款的应买人所缴款项则由本院全额退回;同一期内有多名买受人的,买受人由本院以抽签方式决定。

  三、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款项,以及在变卖前产生的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未缴清的费用、款项由买受人承担。

  四、上述房地产按现状变卖,实际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五、上述房地产的变卖价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开户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422001040017988),并在汇款单中写明交款人名称或姓名(以汇款单中写明的交款人名称或姓名确定买受人的身份)。

  六、买受人交款同时,个人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案号:(2009)佛中法执字第372号及联系电话。

  变卖事宜联系人:何溢宏、尹小娜

  联系电话:0757-82630212

  0757-82630314 0757-8263043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