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5月31日,长春市工商局以各基层工商所为单位集中巡查各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各类酒店、饭店、宾馆;洗染、制衣、修理、娱乐、美容、影楼、照相馆等经营场所使用的VIP卡、购物卡、消费券、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
4月15日至5月31日,长春市工商局以各基层工商所为单位集中巡查各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各类酒店、饭店、宾馆;洗染、制衣、修理、娱乐、美容、影楼、照相馆等经营场所使用的VIP卡、购物卡、消费券、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情况,对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整治。
26日,长春市工商局合同分局到几大超市检查“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商家落实情况,发现商家已将VIP卡或储值消费卡上注明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字样隐去,做了覆盖。长春市工商局合同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月31日前给商家时间做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对存在“霸王条款”问题并已做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复查,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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