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来受到广泛尊崇。诚信体系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等内容,其中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和支柱,是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来受到广泛尊崇。诚信体系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等内容,其中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和支柱,是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和关键。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设诚信政府,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诚信政府是指在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此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方式的政府。它是政府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从行为主体来说,政府诚信就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当前在我国各级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政府集体的诚信缺失,如行政决策机制不完善,政府机关责任意识淡漠,政府官员权力缺乏有效规范等;二是作为政府官员个人的诚信缺失,如“以权谋私”现象大量存在等。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政府行政体制的不完善、行政过程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以及行政人员诚信意识的淡漠。
如何打造诚信政府?首先要强化行政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观念,使之内化为从政、为政的行为准则,从而打牢诚信政府的道德基础。其次要建立信用行政的制度规范,为政府信用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处事公平与执法公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政府信用投诉机制、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和守信的激励机制。还要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机制,从长期以来的唯GDP论转变为以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高水平的服务为首要指标,改变过去一些工作中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弊端,实行对上、对下都负责,真正做到情系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只有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才能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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