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经主管税务机关评定,江苏银行荣获2009-2010年度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由
日前,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经主管税务机关评定,江苏银行荣获2009-2010年度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适用于在省国税直属分局和省地税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持续经营、独立纳税且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设置A、B、C、D四级,满分为100分。经考评得分95分以上,且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才能认定为A级纳税人。
江苏银行自成立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务管理规定。2008至2010年,全行按时清缴全部应缴税款,不存在违反税务法规及因税收事宜而被政府部门处罚或涉及诉讼的情形,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各项税费五十多亿元,已成为省内纳税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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