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1年1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嘉兴嘉盛拉链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失窃的转账支票(票号为GM/02 02505205,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出票人为嘉兴元佳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出票金额为10563.30
本院于2011年1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嘉兴嘉盛拉链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失窃的转账支票(票号为GM/02 02505205,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出票人为嘉兴元佳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申请人,出票金额为10563.30元,出票人开户行为交通银行嘉兴秀园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3月15日作出(2011)嘉秀催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1年1月10日受理了申请人湖州强龙装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失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GA/01 02088072,出票日期为2010年11月29日,出票人为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宜丰建设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5月29日,付款银行为兴业银行嘉兴分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2011)嘉秀催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1年1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清市鸿源布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GA/01 05626300,出票日期为2010年11月19日,出票人为嘉兴市奇丝奇喷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昊龙集团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49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5月19日,付款银行为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3月24日作出(2011)嘉秀催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1年1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丹阳市界牌镇红旗汽车灯具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GA/01 07275052,出票人宁波市新威糖酒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北京京星泰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0年5月11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票面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3月22日作出(2011)甬北催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朱国浩: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嘉南商初字第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海:本院受理怡城(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竞锋:本院受理马长成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嘉南商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俊:本院受理夏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胜会:本院受理章广传诉你及吴田清义务帮工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胡学冲:本院受理胡跃国诉你、泸州兄弟运业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王德军:本院受理汪利利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江阳民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张丽:本院受理刘成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2011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王世英:本院受理尚昌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江阳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熊启芬:本院受理李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江阳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与你离婚。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罗茂林、胡跃蓉、罗光成:本院受理黄成遥诉你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江阳民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李德富:本院受理罗成潜诉你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魏开荣:本院受理黄传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雨民一初字第0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秦其军:本院受理鲁春花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振武、李秀秀:本院受理石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义安:本院受理邓桂花、孙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雨法民一初字第740号、(2010)雨法民一初字第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湘潭阿尔高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立平与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雨法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周绍其:本院受理李秀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鲍镇:本院受理徐亮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刘云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付景龙:本院受理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勾德中:本院受理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程景玉、程玉萍:本院受理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勾德中:本院受理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吴军:本院受理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沈建英:本院受理赵益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合议庭成员为王珂斐、徐恩琴、陈国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吕新荣:本院受理林爱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合议庭成员为夏华君、庄锡光、王建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瑞安市永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GB/01 03465390,票面金额为8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1年01月14日,到期日为2011年07月14日,付款行潍坊银行、出票人潍坊鑫意达印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奎文区广文印刷厂),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无锡晟星叉车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GA/01 03112043,票面金额为7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0年12月28日,到期日为2011年06月28日,付款行招行潍坊分行、出票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石岩:本院受理湖南工业大学与深圳市领先康体实业有限公司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株中法民二终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晓汀:本院受理肖福德、安宁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葛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泉州弘裕包袋有限公司、黄建龙:本院受理庄则约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反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万家美(泉州)竹木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献沙与你及万奕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反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张志勇: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与你及张长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有关证据、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反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1)顺法民催字第115号 申请人沈贤兵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洲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51109613;金额:7198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鹏五金塑料厂;收款人:沈贤兵;出票日期:2011年2月28日;付款日期未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1)顺法民催字第116号 申请人梁稳营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桂安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43867499;金额:50160元;付款人:罗亮开;收款人:梁稳营;出票日期:2010年12月30日;付款日期未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1)顺法民催字第117号
申请人袁惠霞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东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44053333;金额:12682元;付款人:胡静允;收款人:袁惠霞;出票日期:2011年3月20日;付款日期未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力,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黄志坚:本院受理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合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顺法民二初字第0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1)顺法民一执异字第1号 李耀明:本院受理开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开平市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李耀明其他执行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84规定,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驳回异议申请人开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1)顺法民一初字第579号 苏雯:本院受理中山市联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郭东晖诉你债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应诉材料。原告诉求:1、判令立即归还在原告帐号中支付购买涉案房产款人民币266737.91元(包括首期111643元,每月供款共155094.91元);2、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在原告帐号中支付涉案房产需开支各种费用人民币102255.05元(包括装修费33100元,购买家俱、电器等64704.59元,物业费1900.35元,水电、煤气费2530.11元),以上两项合计368992.96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的银行利息(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该款清还日止,以银行同期利率4倍计);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本案由审判长黄敏玲、审判员罗世华、人民陪审员区国沾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1年7月6日上午9点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09)顺法民一初字第01684号 岑广暖:本院受理陈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与你离婚;婚生子岑兆强由岑广暖携带抚养,年满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愿选择;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原、被告各负担1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于国超:本院受理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国超、谭健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后,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0)顺法民知初字第00045-00051号民事判决书。该七案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国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家斗:沉香娘子》、《豹宠之豹王西傲》、《调皮王妃》、《逃婚俏伴娘》、《穿越:丑颜泪之下堂王妃》、《九岁小妖后》、《女扮男装:嚣张闲王》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并在www.ziyoukan.com(自由看中文网)网站上删除上述作品。二、被告于国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费用共35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七案受理费14612元,由被告于国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本院2011年3月3日刊登公告中:“黄德喜”应改为“黄鑫全”,特此更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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