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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

来源:深圳商报  2011-03-31 13:51:3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企业清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告知事项:

  一、以上应缴罚款限你公司自上述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清缴入库。逾期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或银联卡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并到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纳税帐户,并及时通知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扣款。

  三、如你公司对罚款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或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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