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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发现企业严重失信公开披露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3-31 13:44:30

记者丁国锋今后,凡涉诉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毁约、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进行披露,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行政许可、信用评级

  记者丁国锋今后,凡涉诉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毁约、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进行披露,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行政许可、信用评级、信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南通中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介绍,按照南通中院今天公布的《在商事审判领域建立企业商事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涉诉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7个程序。企业在信用信息披露后经过整改,可以将整改结果告知法院并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审核的,法院将制作信用修复决定书,并交信用管理部门予以记载。

  据了解,去年南通中院共审理商事案件513件,主要包括买卖、借款、保险、承揽等几种类型,相当一部分都是由于企业不讲诚信引发的纠纷。在去年审结的89件保险合同纠纷中,涉诉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歪理惜赔成为普遍现象,败诉率高达85.39%。这种不诚信行为在其他行业和交易中也大量存在。“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和披露,并实现与社会综合信息系统的链接,可以实现司法征信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有机整合,填补企业信用信息中诉讼信息缺失的空白。”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介绍。

  据悉,南通中院会在时机成熟后,将企业商事信用信息评价和披露制度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诉讼领域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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