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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皂脚适用17%增值税率

来源:中国税网 2011-03-31 13:42: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明确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 公告指出,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明确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

    公告指出,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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