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对于保险霸王条款的抨击频频见诸于媒体。 “给自己的车投保全险,出现意外时就能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日前央视《每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对于保险霸王条款的抨击频频见诸于媒体。 “给自己的车投保全险,出现意外时就能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却曝光,国内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是按责任赔付的原则,即被保险人在车辆事故中负有多大的责任,就获得多少比例的赔付,而没有责任则不予赔付。这就是颇受争议的“车险无责免赔霸王条款”。
像车险这样的保险“霸王条款”并不少见。中消协每年都会邀请各方专家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总结出相关不平等格式条款,并提出点评意见。如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残车折旧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等。
消费者之所以质疑相关保险条款为“霸王条款”,首要原因在于自身理解和保险公司实际执行上存在的严重偏差,且多体现在理赔环节上。投保时明明是这样说的,结果需要理赔时却拿出条款上的解释来搪塞,这样的“前后不一”让保险消费者头疼不已。
“霸王条款”之所以霸王,是因为保险公司在销售端没能诚信销售,没有详细解释相应的保险责任义务,并对涉及到的责任免除、退保费用等作进一步提示。可见,最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看似是保险“霸王条款”,实际上是保险的不诚信以及因此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条款的内容是保险行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且很多都是保监会报备的格式合同。那么多年施行下来,除了需要进一步通俗化之外,条款本身并不“霸道”。毕竟,是否购买这份保险的选择权和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手中。
也正因此,保险行业失信的危机要远远大于“霸王条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险营销员在销售端的不诚信,不如实告知,最终反映在理赔端出现问题。“我被骗了!”、“这个条款怎么这样规定,太不合理!”消费者据此会直接产生被骗的想法,甚至将条款上升到“霸王条款”的高度。
这说明,失信危机正全方位出现在保险的销售端、理赔端与服务端。如何转变形象,重塑诚信,需要的是保险公司和行业的共同努力。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要言简意赅,明白易行,杜绝暧昧不清的字眼,让消费者投得明白,投得放心。至于“霸王条款”,除了需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程度外,保险公司还要尽快使保单通俗化,在一些容易引发问题的条款上加以注释,一些非常关键的内容例如退保有损失等应该加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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