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一男子在4年间骗取27人1355万元,本月3日,该男子被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系当阳某食品公司法人。2005年底至2009年7月间,李在完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以公
当阳市一男子在4年间骗取27人1355万元,本月3日,该男子被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系当阳某食品公司法人。2005年底至2009年7月间,李在完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以公司缺乏周转资金和建立新厂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先后找张某某、王某某等27人骗取集资款1355万余元。
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间,李采取私自截留货款、自批自借等手段挪用单位资金447万余元,用于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2009年6月,李在没有任何消费的情况下,支付给当阳市某汽车修理厂相应手续费后,利用该厂的银联POS机,套取现金5万元。在款项到期后,经工行三峡分行信用卡支行多次催收,李一直未归还该款项。
此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据当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影响范围极广,光卷宗就有20多本。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