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刚刚过去的“3?15”,“打假”又成为最热的词语。近年来,因为“打假”,一些人成名了,但这之中,有的是主动而为,也有的是无心插柳;与此同时,因为“打
因为刚刚过去的“3?15”,“打假”又成为最热的词语。近年来,因为“打假”,一些人成名了,但这之中,有的是主动而为,也有的是无心插柳;与此同时,因为“打假”,一些人获利了,但这之中,有的是精心算计,也有的是意外收获……一切的区别,大概皆源于维权路径的迥异。
每年的“3?15”,总有一批新的“打假榜样”被传颂着。暂不论他们的动机如何,我们始终要感谢这些撕破了重重谎言与伤害的人。如果列名单,能够被称为“打假榜样”的大有其人。然而,不管他们如何努力,被曝光的终究只是少数。这些打假榜样所做的和能做的,仅仅是通过个别实例尽可能避免让更多消费者落入厂商和经销商设下的圈套。
曾经,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消协特别出了一本书。读过的人们不禁感叹,原来,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如此之难——不仅要深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等诸多法律的要义,要有建筑、电子、IT、金融、医疗等诸多行业的知识,还必须具备凛然面对垄断企业和霸王条款的勇气。
在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中,消费者永远是市场链条中的弱势群体——面对多方奔走却投诉不果的疲惫,面对赔偿金尚不足支付维权费用的无奈……有多少“受害者”会对如此艰难的维权之路望而却步?在与强者的抗争中,弱者只有付出十倍甚至百倍以上的代价才有胜利的可能。据不完全统计,20年间,中国各级消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但紧随其后的是一个更庞大的数字,市场上假冒产品的总量早已突破千亿元。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意识和行动,但消费者维权需要成本。按照经济学的成本理论,理性的行动是基于收益与成本二者之间的衡量,这也就意味着当维权成本大于争取到的收益时,人们将因此放弃自身的权益,默默忍受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带来的损失。而在链条的另一端,成本小于收益正是制假的源动力。这,正常吗?
一个颇尴尬的情景是,每名中央电视台“3?15热线”的接线员每天至少要接听百余个投诉电话。在很多人的潜意识中,只有在“3?15”,打假、维权才变得有效率起来。世界本不应该是这样的,“3?15”也本不应该像眼下一样显得如此重要。
很遗憾,很多已经被发现的问题,虽然对消费者而言极其重要,但却无法找到根除的方法,因为法律依据的匮乏,因为监管力度的缺失,因为垄断行业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当打假成为一种职业,当亡羊补牢成为一种习惯,一个消费者协会,再加上若干媒体,力量显得如此苍白。
但愿有那么一天,3?15不再具有存在的意义。
备受争议的“打假英雄”
1.几年前的“假酒风波”曾经让很多人心惊胆战,也让受害企业头疼不已。从假酒制造窝点查抄出来的假商标,做得格外逼真。
2.在消费者维权的进程中,“315”热线的开通颇具意义,它让人们有了更及时、直接的投诉途径。
3.人们对个人信息被非法贩卖的现实深恶痛绝,却又苦无良策。消费者的无奈,在那一刻显现得淋漓尽致。
4.每年的“3·15”,有关部门和商家都会向消费者介绍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方法。不过,权益的保护不能仅靠消费者的自卫来完成吧?
“无奸不商”是自古就有的说法,就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人们投诉无门之时,年仅22岁的王海横空出世:1995年,他在北京知假买假,成功索赔8000元人民币。当年,这不仅成了引发极大争议的年度事件,也给软弱的消费者群体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唤醒了大家打假维权的意识,同时,它还标志着职业打假人的诞生和职业打假时代的开始。
1995年11月24日,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赛特俱乐部内,一条“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的会标格外醒目,座谈会的中心议题正是讨论因在京城“知假买假”而名声大噪的王海,并借此讨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及工作。会上,王海“非常规”的打假行为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被与会者称为“王海现象”。王海的出现造成了众多商家的恐慌,许多商家甚至印发王海的照片,让售货员记住这张“可憎”的脸。这时,王海已经由一个人名变成一个名人,随后又从一个名人衍生出一组人物。“笑面狼”刘殿林、“雷锋式”维权的郭振清,还有丘建东、王洪、乔占祥等等,以一己之力打假维权的“王海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被不断复制。
作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创造了很多第一,这其中最与众不同的一点就是他第一次创造了“打假经济”,其知假买假、“买一赔二”的索赔方式从客观上使其有了一笔笔可观的收入。所以,有人曾风趣地说,王海打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打出了一个可以赚钱的新行当。
当然,王海的打假之旅也并非一帆风顺,他是否享有消费者的权力、当打假变为谋生手段时,打假的目的是否已经变味等质疑与非议一直伴随着他,甚至一度导致其知假买假后“买一赔二”的目的难以实现。如今,14年过去了,很多当年同路的弟兄或是“隐退江湖”,或是把个人打假转变成了团体“经营式打假”,王海的打假手段早已从知假、买假、索赔发展为公司化打假维权,并积极参与各项义务咨询与公益诉讼。走过14年打假维权之路,王海感受了从被热捧到被遗忘的过程,见证了公民维权的转变,可以说,他的经历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打假维权的一个缩影,而他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也恰恰正是中国打假维权所要面对的矛盾与尴尬。 “问题越来越严重 维权越来越艰难”
《北京》:作为中国打假第一人,1995年您决定参与打假的初衷是什么?
王海:1995年3月,我偶然在北京一家法律书店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的规定。因为我们国家民法的赔偿原则是“填平原则”,所以我对这一条款是否可以实现产生了很大怀疑。我觉得这条规定是原则性的改变,它引起了我的兴趣,我就决定要尝试一下这一条规的可行性。但最初的尝试并不顺利,不过这也引发了我对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的兴趣和研究。当时,我预期随着经济发展欺诈行为必然也会持续发展,那么反欺诈工作必然也会有很大的社会需求,所以在1995年9月底,我又回到北京开始了新的尝试。
《北京》:有不少人对您的行为并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很多怀疑,对此您个人怎么看?
王海:每个人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自然会对同一件事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一件事是否能持久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增加社会的福利。
《北京》:那目前您公司的运作如何?热线电话的情况怎样?
王海:公司目前主要的业务是做知识产权保护。热线电话是由我发起的非营利项目“王海热线”负责,现在每天大约会有十几个咨询电话,最多的时候有五十多个,这些电话主要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咨询如何维权或寻求帮助。对于一些涉及公益的线索,我们会进行调查直至采取行动,比如前年揭露胡师傅无烟锅造假,就是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
《北京》:您觉得诸多打假热线的存在是否表明现阶段在中国还是缺少多种多样的投诉渠道?
王海:我觉得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应该促进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组织对组织的博弈方式,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透过各自的利益代言人组织(比如商会、消费者组织)在立法层面、市场监督层面进行博弈。
另外,我们“王海热线”正在力推三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立法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例如以1000元作为起步价,从而保证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应该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三是要立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
《北京》:在打假过程中,您对于打假对象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王海:我们一般会先选择医药、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的案件,也就是更关注影响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问题。
《北京》:那么,公司又如何筛选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呢?对于举报人,公司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吗?以您了解的情况,国外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王海:我们主要看线索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或者可以继续取得充足的证据,公司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
据我所知,一些发达国家都很注意对举报人的保护。美国规定的保护措施包括为举报人设计新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城市生活等。德国允许举报人被询问时,不透露诸如住所和所在工作单位等相关的身份信息,还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连法官都不了解举报人的身份。
《北京》:目前,在打假调查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也会存在一些不实指控,您觉得应该如何保护那些遭到不实指控的人或企业的利益呢?
王海:遭到不实指控可能导致当事人或企业的名誉或商誉受到损贬,当然还会有其他损失。如果证据确凿,受害者应该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当然也不希望总是出现黄静那样的冤案。
《北京》:在打假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要求私下和解或被公关的实例?
王海:我认为在不妨害公众利益和被告已经纠正错误的前提下,当然可以考虑和解。前几年就有个别这样的例子,不过这两年主要是公益诉讼,比如起诉佳洁士牙贴利用“牙防组”欺骗消费者的案件,这是不考虑和解的。
《北京》:从事打假维权这么多年,你觉得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层出不穷的原因是什么?
王海:表面看是市场越来越繁荣,实际上14年来,我感觉中国的假冒伪劣问题越来越严重,消费者维权越来越难。先是在立法层面消费者话语权的缺失。虽然很多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但是消费者没有经费、没有合格的利益代言人就无法真正在立法过程表达利益诉求。另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业协会等企业的利益代言人起草,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是由物业公司的商会起草,《手机三包条例》干脆就是由几大手机巨头起草。《质量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商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最起码可以在一年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退货、换货或维修,同时赔偿损失。而各种“三包”规定,比如手机的“三包”规定就把质量不合格的概念换成了“性能故障”,同时也把一年的权利改成了“7天可退,15天可换”,几个月内可进行维修,这就大大缩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则是行政监管体系不灵。我国的行政监管体系受制于地方,而地方发展经济的压力很大,许多像“三鹿”这样的大企业是地方的财税支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根本得罪不起。由于存在40%~80%不等的财政罚款返还加上财政拨款不足,中小企业又成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同样不能赶尽杀绝。大的惹不起,小的是衣食父母,所以,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管体系对市场的监督很有限。很多人可能想不到,消费者利益受损,市场监管部门是受益人之一。同时,我国的抽检制度也存在很大问题。抽检要向被检企业收费,所以检验实质上成了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更有甚者,比如药品检验单位,干脆拒绝来自医药系统外的消费者送检。消费者如果不幸买到假药只能通过药监局送检,这就为被检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公关空间。
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市场监督层面的消费者话语权缺失。因为消费者组织发展缓慢,针对不法企业的公益诉讼或公益抽检就很少见,而普通消费者如果要起诉打官司,成本太高且通常无法得到补偿。这就导致企业可以通过极低的投诉率来获得巨大的违法收入。典型的例子就是SP,虽然大部分都是靠“骗”起家,但如今都已盆满钵满却依然平安无恙。还有电视购物,竟然都已经上市了,更离谱的还有当年在各地承包医院科室的福建游医,有不少已经发展成了民营医院,甚至摇身一变成了外商。
《北京》:那您对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有何期盼?
王海:我希望政府能鼓励中国民间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只有在各个领域中诞生大量的消费者组织,才能保证消费者拥有话语权,才能使消费者具备市场监督的能力,才可能参与到立法程序之中。
《北京》:您和您的公司对于打假维权有没有准备新的尝试或计划?
王海:我一直同时在尝试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以及进行非营利方面的努力。
除了公司,我正在做两个非营利性项目:一个是参与成立了和谐社区发展中心(Governance & Community Institute简称GOCO),另一个就是与打假有关的“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课题组”,也可以算是一个准消费者组织。我们致力于通过立法参与和公益诉讼等行动来反欺诈、反垄断和反歧视,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说新的计划,就是希望尽快把“王海热线”发展成一个真正的消费者组织。
《北京》:您觉得如今广大消费者如此关注“3?15”这一天正常吗?
王海:不正常。其实这一天越热闹,越说明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我觉得现阶段“3?15”应该是有关部门和团体自我检讨并向消费者道歉的日子,而不应该成为一个节日。
《北京》:对于打假维权这件事,您个人最深刻的感触是什么?
王海:如果没有至少和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一样多的、真正的消费者组织的话,中国的消费者永远是骗子们砧板上的肉。
手握利器的“打假标兵”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在发生变化,显而易见的冒牌货少了,仿造逼真、程序复杂、概念新颖的欺骗多了。与此同时,赢得了社会舆论广泛赞同的民间打假斗士们,由于没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支持而有所沉寂。
于是,王海们选择以公司代替个人继续征程、而王丁棉等人则选择“上书”之路。作为广东省奶业协会原副会长,有“中国奶业第一炮筒”之称的他至今依然奔波在这条路上。2007年就已对蒙牛OMP牛奶提出质疑的他如今又对“闪蒸”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当然,从已经发生的事实中不难看出,“上书”这条路不仅难走而且很难立竿见影地达到效果。
同样是质疑特仑苏中的OMP物质,另一个人的名字显然要比王丁棉为众人所知。他的每次出击几乎都弹无虚发,至少也能“惊起一滩鸥鹭”,这个人就是方舟子。很难想像,年轻时代的方舟子曾是一位诗人,因为如今,他最为人熟知的称谓是科学打假斗士。方舟子的打假案例大大小小已有数百起,这其中有很多至今还令人记忆犹新,例如由他揭穿的“天价大米”骗局,对“哲学狂人”黎明宣称自己已破解困扰科学界一百多年的难题四色定理的质疑,还有2001年,他在自己网站发表《新的商业骗局和新的“基因皇后”》一文所引发的“核酸营养骗局”事件,它甚至成为了揭开中国保健品市场黑幕的导火索。
如果把民间人士的打假维权行为形容为以一个人的力量挑战一种不义,那这个人的力量无疑要足够强大。对于方舟子而言,他的金刚钻足够坚硬有力,因为他不仅有学术这把利刃,还有互联网这样绝好的平台:其专业的学术分析经常令造假者有口难辩,已经突破了1200万人次的博客访问量更确保他的每次打假都能掷地有声。当造假者面对拥有广泛支持者和掌握真理与科学的打假人时,胜败就已经不言自明了。
“没有人能让我低头 除了真理和事实”
方舟子
著名学者,“科学打假第一人”。1995年获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罗切斯特(Rochester)大学生物系、索尔克(Salk)生物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分子遗传学。1998年起主要从事写作和网站建设,2000年创办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立此存照”。
《北京》:您最初为何参与到学术打假的队伍中?
方舟子:因为看到国内学术界有太多浮夸虚假,又看不到有人出来揭露,所以才决定用自己掌控的网站做一点事情,争取让公众能了解事实的真相,也为中国科学的健康发展助一臂之力。
《北京》:您揭露的作假对象范围很广,包括造假科学家、不法商贩,以及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等,您选择打击揭露对象的标准是什么?
方舟子:我打假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而不是为了单独解决一个人的问题。所以,我会专门重点打击那些地位高、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北京》:您怎样筛选举报人为您提供的信息呢?
方舟子:主要根据两条:一是举报人是否提供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二是举报人是否愿意让我知道其真实身份。
《北京》:对举报人的利益您会怎样保护?
方舟子:没有举报人的同意,我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其真实身份。只有在对“新语丝”(方舟子所办网站)有管辖权的法庭命令我们提供举报人身份时,我们才会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服从。国外媒体一般比较注意保护举报人,甚至在接到法庭要求其提供举报人身份时,有的记者宁愿因藐视法庭而坐牢,也不愿供出举报人。
《北京》:您曾表明自己的观点是在学术造假没有引起国内管理部门重视的情况下先不要去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您觉得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吗?
方舟子:并不是说可以不管指控是否属实而乱指控,不实指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应该尽量避免的,但这样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也都是存在的。我说这段话的语境是,有人以“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为由,反对民间人士从事学术打假,而在管理部门不管事的情况下,不管以什么理由反对民间打假,实际上就是在纵容造假。
《北京》:现在确实存在一些不实指控,而且互联网的力量会助长它的传播力度,在无法获得有关权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您觉得应该怎样保护这些人或企业的利益呢?
方舟子:被指控的个人或企业也同样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反击,如果觉得必要也可以诉诸司法。一个负责任、爱惜自己声誉的“打假者”一旦发现指控不实,也应该尽可能地加以澄清、纠正。
《北京》:您本人遇到这种情况时,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恢复不当指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
方舟子:我们会发表当事人的澄清、辩解,或自己加以澄清,对原指控文章或者删除,或注明参看当事人的澄清。例如,最近有人批评协和医大一位特聘教授拿了323万元科研经费,只发表了两篇论文,相当于一篇花费161.5万多。第二天我们就刊登了该教授的答复,辩解说这些经费一直要用到2011年,以后应该还有论文发表。又如,有人揭露吉林大学一位教师剽窃国外论文,第二天我们立即刊登读者来函,指出该教师是在吉林师范大学,并对原来的文章做了相应的修改。
《北京》:现在,网友对于您和您的网站几乎形成了完全分化的两个阵营,一种是绝对支持,一种就是攻击,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有些甚至已经上升为人身攻击、拉帮结派的程度,您个人对此怎么看?
方舟子:这在意料之中。打假必然要得罪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利益集团,他们无力做有根有据的反驳,就只能采用人身攻击、谩骂的方式,想要搞臭我。打假的时间越长,得罪的人越多,反对、攻击的声音也就越大。我不会因此改变做法。
《北京》:因为学术打假,您已经不止一次被起诉,这些上诉是否对您的言行造成了影响?您有没有担心过起诉的人会越来越多?
方舟子:起诉我的人还没有一例是被我冤枉的。这些造假者起诉我,只会让他们更丢脸。他们无非是想给我的生活制造点麻烦,看能不能把我吓唬住。如果我因为担心有人起诉我,就缩手缩脚,他们的目的不就达到了吗?所以,我不会担心,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北京》:在您的打假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要求私下和解或被公关的实例?
方舟子:有不少这样的例子,被举报者发邮件、打电话,甚至通过朋友跟我联系,要求删除举报文章。我的答复一概是:我们不会因此删除文章,但欢迎被举报者进行反驳。也有的举报者通过公关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发函要求删除文章,对此,我一概不予理睬,连答复都懒得回。
《北京》:任何事物仅仅通过自律来约束都很难达到健康有序的发展,您觉得在制度的缺失下,以网络传播的途径进行学术打假,以自由反击“自由”的手段是最合理的吗?它可以算是唯一的可行之道吗?
方舟子: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利用言论自由进行舆论监督是唯一的方式,否则对造假只能听之任之了。舆论监督也不完全靠自律,还有法律在管着。即使法律不管,也有个自然选择的过程,只有自律比较好的个人、网站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认可,否则就会被淘汰。
《北京》:在学术打假方面,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您有何期盼?
方舟子:我一直在呼吁国家应该建立处理学术造假的制度,民间的力量最多只是个补充,依靠民间力量是不正常的。这样的制度应该是透明、公正、公平的,弄不好反而变成是在维护造假。
《北京》:作为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您觉得美国或其他国家针对打假问题的制度或做法有什么我们可以借鉴之处吗?
方舟子:美国的科研体制相对比较合理,不像中国是官本位的体制。美国的大学对造假举报非常重视,政府部门也有专门的机构接受举报、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往往还很严厉。比如造假者会被开除,在几年内禁止其申请国家经费,甚至被起诉。他们的执法人员也比较负责任,甚至曾有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人看了我们网站的举报文章,怀疑某个在美华人教授涉嫌犯罪,主动来向我了解进一步的情况。这些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北京》:这些年来您从事学术打假的成本如何计算?现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
方舟子:这个没法算。每天我都要花三四个小时在这方面,但却没有任何物质回报。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稿费和版税,打假只是性格使然,社会责任感使然,科学精神使然,理想主义使然。
《北京》:您曾说“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如果有人不遵守游戏规则,不管地位多高,名气多大,我们都要揭露他。”在实现这句话的这些年中,您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方舟子:由于是个人行为,又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做这件事,精力、时间、掌握的资源都很有限,只能以揭露那些比较容易认定的造假行为为主,例如揭露比较多的是剽窃行为。而一些比较难以认定、但可能更严重的造假行为,由于没有条件收集到证据,我也只好放弃了。
并未平息的“打假对质”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打假维权似乎被大众局限在了经济物质领域,大多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而对于学术界的造假现象,却很少有人予以打击、讨伐。
其实,物质造假仅仅是一方面,精神上的造假有时往往比物质造假更具有欺骗性和破坏力。所谓学术造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就是当今中国最熟知的剽窃抄袭之风,将别人的学识和研究成果趁人不知拿过来据为己有,例如,不久前证实情况属实的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另一种则是纯粹意义上的学术欺骗,也就是以伪造或篡改的经验证据冒充真实的证据,例如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捏造实验数据的例子。
有些人一直认为,有关学术打假大多只能是仁者见仁的事情。但事实却是,有多少学术造假,就应该有多少学术打假,而当事人在学术里造了多少假,自然也就该挨多少打。因为在历史、自然、社会、工程技术等领域,经验证据经常是学术判断的主要根据,以编造或篡改所谓“证据”或“数据”造假,就会导致读者相信错误或缺乏证据的结论。这样的欺骗,可能是为了给某种预想的结论提供所谓必要的支持,或给公众造成当事人进行了原创性学术研究的印象,甚至就像《围城》里的方鸿渐一样,只是渴望更多人敬重、崇拜的目光。
于是,在今年年初,人们看到了李辉与文怀沙二人的文字对质。虽然由于文怀沙的沉默,李辉已不再公开发表评论,但这场有关“大师”之名的质疑却并未平息。因为在学术界,假冒伪劣的现象依然很多,而“李辉”式的人物又太少,也许正因如此,他才会一再强调:“我的主要目的是打假。”
“我的目的已经达到”
《北京》:在不少人为您的文章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怀疑您质疑文怀沙的目的,比如你们之间是否有私人纠纷,还有人觉得您想“借大师出名”,您质疑文怀沙的最初原因究竟是什么?
李辉:我质疑文怀沙并不能说成是文人之间的纠纷,或是出于个人原因对他的揭露,更不是为了什么出名。我知道他的这些事情20多年了,对他的年龄怀疑也已经有10年了。假如他不是一个公众人物,不被媒体炒成一个“国学大师”,只是他自己陶醉在自己的100岁中,说自己120岁都可以。问题是,他已经系统地编造历史,从年龄到入狱原因都在造假,以此把他本人拔高,让他成为一个众人仰视的所谓“国学大师”,实际上他是在以造假而牟利。
《北京》:其实去年您在《书城》杂志上发表专栏文章时,就已经提到了对文怀沙的质疑,那为什么选择到2009年才详细叙述自己的观点?
李辉:我以前没写他,是因为他那时还没成为公众人物,但是,他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欺骗全社会的人物了。因为他的名分被炒得越热越高,对社会的毒害性就越大,这时,他已经成了一个社会公害。
我作为一个知情人,又有真实证据,不出来揭露的话,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也对不起后人,这是任何尊重历史和文化的人都具备的一种责任感。我已年过五十,“五十而知天命”,我未必能做到知天命,但起码知道责任所在。
《北京》:按照您的说法,这件事情媒体也有责任,甚至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效果?
李辉:这几年,我们媒体的浮躁、不负责任给文怀沙式的人提供了空子。电视、报纸、广播都不自觉地给他们加上了一些光鲜的称号,就这一点而言,责任在我们。文化记者都干什么呢?还有些官员和地方政府也急需以文化的名义来抬高地方的文化分量,这样就成了恶性循环。
《北京》:此前您有没有想到质疑文怀沙的事件会有如此反响?
李辉:我在做之前当然有预感这个事情会引起文化界的关注,因为文怀沙这几年名声相当大。但是,这件事在社会各界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与反响还是让我感到有些意外。而且,现在的讨论也变得越来越广泛,人们的思考也越来越深刻,我为自己能够在2009年的春天“抛砖引玉”感到非常高兴。
《北京》:很多人都很关心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不止一件?您以后还会做类似的事情吗?
李辉:这样的事情肯定还存在,但我还没有发现比文怀沙造假更恶劣的。我是一个写作的人,研究历史的人,我的主要精力还是做这些。这一次,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就是使世人警醒,别再上当,也不要再被类似的人钻空子。
打假英雄榜
司马南
“舍得一身剐,敢把大师拉下马。”
入选理由:上世纪90年代,因反伪科学和揭露伪气功、假神医,司马南被誉为“反伪科学斗士”。
代表事件:1998年,司马南奔赴西安市终南山太乙宫医院,深入“神医”胡万林的大本营,被发现后遭到毒打和关押,随后侥幸逃脱。三天后,公安机关取缔了该医院,胡万林神秘失踪。1999年初,司马南在河南商丘再次遭到胡万林手下围攻,但经过其坚持不懈的追踪与努力,最终把胡万林押上了审判台。
夏草
“有时我真感到自己在刀口上舔蜜。”
入选理由:7年间,凭借自己摸索而来的“高现金高负债,延长分析视窗,延长应交税费增长”三招“土功夫”,夏草先后质疑了沪深两市100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从2004年至今,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的125家上市公司中由他揭发的就有26家。
代表事件:从2007年7月起,笔名“夏草”的网友对几家上市公司的财政报告连续发表质疑文章。2008年4月,随着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全面发布,夏草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两大“揭黑”排行榜。其中,华夏建通、国能集团、东盛科技的造假证据充分,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董金狮
“我名字里有个‘狮’字,跟我的性格很像,哪里有假冒伪劣产品,我就会出现在哪里!”
入选理由:从2001年至今,董金狮为打假走遍了全国十多个省区,行程上万公里。他对全国有毒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进行调查暗访,2005年10月,针对PVC保鲜膜致癌问题,他奋笔疾书直指我国包装行业的种种弊端。
代表事件:2008年年底,董金狮与媒体经过数月深入调查,发现“儿童餐具用尿素制造,仿瓷餐具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节目“密胺餐具风波”播出后,为国家有关标准的更新以及质检部门的执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郭振清
“我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志愿者。”
入选理由:郭振清从1994年开始义务帮助其他消费者维权,十年间,由他帮助先后讨回公道、打赢官司的案例有6000多起,义务法律咨询达8万多人次。
代表事件:打假除了让郭振清有了知名度,并没有增加其经济收入。成名后,他在报纸和广播电台等开设了“郭振清信箱”“郭振清接待室”等6个栏目。
备受瞩目的“打假盛宴”
恐怕没有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会像中国的消费者一样,热切地期盼着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并把它当成节日看待,似乎只有在这一天,消费者才是真正的“上帝”。如果说,一年中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打假维权的中心,那么,这天晚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3?15”晚会无疑则成了一天中的高潮所在。早在1993年,一家报纸就已经记录下了这样的声音:“老百姓最爱看的是春节晚会,老百姓最想看的是‘3?15’晚会。”可见,媒体的力量在打假维权中的重要位置。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了现场直播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晚会在中国经济蓄势待发,同时又承受着假冒伪劣产品所带来的痛苦之时,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了很好的启蒙作用。晚会现场的10部热线电话一直此起彼伏,很多打不进电话的人,甚至把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带到了晚会直播现场的门口请求曝光,一时间,消费者们的维权意识被一台晚会唤醒了。到了1993年,不仅有十几位部长莅临,还有像监察部这样的职能部门参与进来,晚会显然已经由群众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此,由央视每年推出的“3?15”晚会也被消费者视为最信赖也最具有可行性的投诉机构。
最初,观众对于这台晚会的理解与定义无非是春节晚会、元宵节晚会的后续,大家记住的也依旧是《雾里看花》这样的流行歌曲。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3?15”晚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大家开始明白它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到如今,当年的晚会甚至已经成了观众心中的谜题,每到“3?15”前夕,人们都会习惯性地猜测着今年的晚会上又有哪些产品“原形毕露”。
纵观已经19周岁的“3?15”晚会就会发现,其实它在用否定的方式记录社会变迁。例如1994年的晚会专题曝光是围绕商业和电信行业的电话服务展开;1998年的晚会将传销活动彻底曝光,并促成其在当年4月21日被政府明令禁止;到了2002年,主题则围绕“科学消费”展开;到了2008年,晚会的重点则放在了网络消费上,晚会中还特别加入了音乐剧的元素,剧中,因为卖表而出名的“侯总”被演员模仿得惟妙惟肖,夸张的表演也让观众在笑声中了解了电视购物的骗局。
其实,当“假冒不伪劣”这样的名词出现时,中国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已经退至何种境地早已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境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在一年中的大多数日子里都以“怕麻烦 ”“懒得争”“不值得”等借口对假冒伪劣产品三缄其口。因为在中国,即使消费者维权获胜,目前每案所得的赔偿金平均下来也不足1000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数字则是35万美元。所以,每年的“3?15”晚会才会像闹铃一样,定时敲响消费者心中打假维权的麻木神经。
当“3?15”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为维护消费权益和生命尊严的代名词时,首届“3?15”晚会的导演王宝安发自内心地笑了,而今年晚会的总导演尹文在展望未来时则深感前面的路还很长,并且充满荆棘。
“没有‘3·15’才是最好的结果”
尹文
2007年至2009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总导演,从1997年就开始参与“3·15”晚会的专题录制工作。
《北京》:现在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领域很广,每年央视“3?15”晚会上的曝光对象有什么选择标准吗?每年的主打曝光对象都是怎样选定的?
尹文:这是没有一个具体标准的。我们的节目是取自百姓关心的话题及百姓关注的领域,另外,也会根据我们国家政策法规的导向来确定。
《北京》:对于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晚会是怎样筛选的?
尹文:对举报人的信息内容,我们首先要核实,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再根据节目基调去做选题上的筛选,拍摄调查内容。
《北京》:听说晚会的热线电话自从今年2月份开通以来一直很火爆,每天最高数量会接到多少热线?
尹文:我们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是,每天都是8个工作人员连轴转,还常有打不进电话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也在尽可能地开通更多的渠道,比如短信、网络等,而且,这些渠道我们会一直延续下去。
《北京》:您觉得爆棚的热线是否说明了现阶段在中国还是缺少多种多样的投诉渠道?就您所知,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
尹文:并不是中国缺少投诉渠道,中国在现行的法制体系下,正在不断完善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及制度,消费者的投拆渠道也在不断完善。或许,爆棚是突显了百姓对于媒体的信任和关注。而且,消费者打来的电话并不全是寻求帮助或投诉的内容,也有些是想说自己成功的维权案例等等。
国外肯定也有投诉的情况,但商家的违规成本会特别高,甚至会罚得倾家荡产;同时,国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敏锐,遇到问题知道如何处理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完善的社会环境会使得他们的投诉、维权事例相对较少。与他们相比,我们的市场建立时间还很短,环境也并不完善,所以还需要时间去改善。
《北京》:在准备晚会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要求私下和解或被公关的实例?
尹文:这是肯定有的。我们主要是做好保密工作,央视对于所有曝光内容的把关非常严格。大家的保密性好,受到的阻碍就会减少,节目的质量就会提高。同时,台里的领导也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没有任何干预。
《北京》:在您亲历的历届晚会中,印象最深刻、最成功的打假事件是哪个?有没有您觉得遗憾的事情发生?
尹文:我觉得每年的晚会都有一个阶段性的成果,但每届或多或少都会有遗憾,所以谈不上成功。很多事情我们知道了却无法取证,无法去实地拍摄,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北京》: 您本人觉得晚会达到怎样的效果才能算成功圆满呢?
尹文:做了这么多年“3?15”晚会的导演,其实,我觉得没有“3?15”晚会才是最好的结果。那时我们就不必担心被骗、不必费心去维权。我们从来也不想批评谁,只是希望每个商家都能做到“童叟无欺”。
《北京》:您觉得“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的晚会能对打击假冒伪劣起到作用吗?您觉得晚会如此受到观众的重视和热捧是否正常?
尹文:无论是央视,还是工商质检部门,都在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天天3?15”的环境和氛围。虽然我们在3月15日举办晚会,但其实我们时刻都在努力,一直在关注相关领域。
现在可能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法制不够完善等,所以大家会不由自主地把希望寄托于媒体或节目。当然,这个现象并不是很正常。但大家希望通过节目来维护一个市场,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北京》:纵观这几年的晚会,您觉得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现象所产生的领域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尹文:原来是简单的一个产品的造假,现在则是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变成一个行业的潜规则。从最初的服务业到现在一些高新科技企业,例如网络骗局。这也呈现出一种新的消费现象。
《北京》:作为多届“3?15”晚会的导演,对于打假这件事,您个人最深刻的感触是什么?
尹文:做这个晚会的导演经常要深入虎穴,但是,作为一个媒体人,我有责任把事情的真相告诉观众,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其实很多时候,我不觉得自己是在打假,只觉得自己是在尽义务。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