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些企业正为意外收到的文函纠结:发函方自称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说要联合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些企业正为意外收到的文函纠结:发函方自称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说要联合新闻单位开展“3·15”活动,需要企业支付有关费用,真的假的?对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出严正声明,称他们所开展的活动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要小心有人借“3·15”之名搞欺诈。
□记者 蔡君彦
“近期,我们确实接到多家企业的咨询电话,大都问有没有收费搞活动这回事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调查后发现,原来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假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向企业发函,以开展“3·15”活动等为名,收取有关费用,实为欺诈企业,败坏工商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上述行为,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有人继续从事这种诈骗活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发现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个别工作人员向所熟悉的企业“打招呼”,也请留取证据,并及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371-66779212)或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电话:0371-66779275)反映,一经查证,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他们开展的活动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每次开展活动都会事先在媒体上发布,而且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也请各个企业注意甄别。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时,严格执行“三不准”原则:不准以任何形式搞评比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举行授牌、授匾活动,不准借纪念活动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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