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提醒:小心有人假借“3·15”活动名义骗钱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2011-03-13 17:26:49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些企业正为意外收到的文函纠结:发函方自称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说要联合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些企业正为意外收到的文函纠结:发函方自称是“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说要联合新闻单位开展“3·15”活动,需要企业支付有关费用,真的假的?对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出严正声明,称他们所开展的活动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要小心有人借“3·15”之名搞欺诈。

  □记者 蔡君彦

  “近期,我们确实接到多家企业的咨询电话,大都问有没有收费搞活动这回事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调查后发现,原来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假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名义向企业发函,以开展“3·15”活动等为名,收取有关费用,实为欺诈企业,败坏工商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上述行为,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有人继续从事这种诈骗活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发现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个别工作人员向所熟悉的企业“打招呼”,也请留取证据,并及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371-66779212)或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电话:0371-66779275)反映,一经查证,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他们开展的活动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每次开展活动都会事先在媒体上发布,而且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也请各个企业注意甄别。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时,严格执行“三不准”原则:不准以任何形式搞评比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举行授牌、授匾活动,不准借纪念活动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