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税通〔2011 〕001号青岛架桥农产有限公司370283760264455: 你单位由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土地、房产收入7272500.00元,应缴纳营业税363625.00元,印花税3636.25元,土地增值税509
平地税通〔2011 〕001号青岛架桥农产有限公司370283760264455:
你单位由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土地、房产收入7272500.00元,应缴纳营业税363625.00元,印花税3636.25元,土地增值税509075.00元;另你单位占用应税土地27918.0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2008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30711.90元,2009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23312.85元、土地使用税67003.20元。2010年1月到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11656.43元、土地使用税3350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之规定。
限你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前申报缴纳应缴纳的税款。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六十八条之规定办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平度市地方税务局或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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