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举行价格诚信单位授匾仪式,71家单位获授第三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同时继续保留第一、第二届共122家单位的广西“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据介绍,广
1月25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举行价格诚信单位授匾仪式,71家单位获授第三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同时继续保留第一、第二届共122家单位的广西“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据介绍,广西从2005年开始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至2008年全区各市共评出“价格诚信单位”380家,并在此基础上评出了131家单位作为第一、第二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2010年广西物价局又组织开展第三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对第一、第二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进行复核审验。经严格审核,共评选出71家经营者作为第三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122家经营者继续保留第一、第二届广西“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表示,当前,通胀预期加大,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较快,而一些经营者片面追求利润,诚信缺失,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去年南宁、柳州两市发生的部分米粉厂家串通涨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因此,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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