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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外企常驻代表机构3月1日起 可到市工商部门登记

来源:网络 2011-02-24 16:32:1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从3月1日起,凡是住所在我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就可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外资窗口直接进行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将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从3月1日起,凡是住所在我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就可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外资窗口直接进行登记。

    徐州工商局外资处朱勇处长告诉笔者,新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下放了登记管辖权限,实施属地登记管理。登记机关由原来的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变为由国家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管理。也就是说,今后,凡是住所在我市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就可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外资窗口直接进行登记,这样,既节省了企业的登记成本,又进一步提高了工商行政机关的服务效能。二是延长登记证有效期,实施年度检验制度。以往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仅为一年,逾期需长驻的,须办理延期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原证,领取新证;根据新条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只要不超过外国企业的存序期限,代表机构可以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检验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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