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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签门”背后的傲慢与偏见

来源:长沙晚报 2011-02-24 09:19:55

近期,家乐福等超市因涉嫌虚构原价再打折等价格欺诈遭处罚。家乐福发布道歉声明,把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称为“价签问题”。1月27日晚央视《新闻1+1》播出《家乐福:大店也欺诈!》,央视主持人称,在道歉声明里似乎没

    近期,家乐福等超市因涉嫌虚构原价再打折等价格欺诈遭处罚。家乐福发布道歉声明,把发改委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称为“价签问题”。1月27日晚央视《新闻1+1》播出《家乐福:大店也欺诈!》,央视主持人称,在道歉声明里似乎没有看到诚意,却看到一种傲慢。

    多年前,老米卢在给中国足球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句“态度决定一切”的名言。所谓家乐福的道歉声明里没有诚意只有傲慢,不就是一种态度嘛。面对价格欺诈,应是“赔偿决定一切”,赔偿比态度更为重要。难道家乐福的道歉来个“秋雨含泪”,就能获得认同,就能够代替应给的赔偿?

    商业是讲究道德的,可这世上没有任何一种商业道德,是不经约束而自发形成的。虽然说早期,市场秩序、市场关系依靠熟人市场维持;到了20世纪末期,“非人格化”市场交易逐步成熟,合约的履行必须依靠第三方执法来维护。但要看到,人格化交易依然有信誉、名声等威慑力量,一旦有人违背基本的商业道德,立马会受到惩罚。因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过分计较别人的态度。态度是可以伪装的,诚意有的时候只是表演的技巧。所以,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傲慢。

    傲慢和偏见犹如一对孪生兄弟。他们的傲慢,来自他们的偏见;而他们的偏见,来自我们的矜持。

    超市价格欺诈并非今日才有,监管者并非今日才知。前两天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称,近年来关于收银价格与标价不符的投诉时有发生。他们曾收到过消费者投诉,绿茶标价5.8元结果收6元,在他们干涉下,商家最终退还0.2元的差价。发现了才退还,不发现则拉倒,这是什么样的市场逻辑?针对部分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改委表示,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怎么没有人想到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这又是什么市场逻辑?2002年,美国法院要求沃尔玛因其经销的卤钨灯质量问题支付1100万美元赔偿。在美国如履薄冰的沃尔玛,为何在中国问题频出?难道不能给我们一点启示吗?

    就要过年了,愿意含蓄一点将此理解为“矜持”。纠结在于,“矜持”不仅监管者独有,消费者也不例外。现有的商业形态虽有大店,但并没有一家可以垄断的店,只要消费者愿意用脚投票,“店大欺客”只是一个传说。回过头来看,有些商家问题层出不穷,难道与消费者太过“矜持”没一点关系吗?我们完全可以下狠心有耐心地用钱包“调台”,用脚来投票。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里,消费者可以矜持,监管者一定不能青涩;消费者可以大意,监管者一定不能糊涂。我们的矜持,让商家产生了偏见——以为监管者、消费者不过尔尔,对商业道德、商业准则不以为然。这才是他们所以傲慢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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