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杨春福申请债务人湖南开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2010)宁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杨春福申请被申请人湖南开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
各债权人:
本院根据债权人杨春福申请债务人湖南开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2010)宁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杨春福申请被申请人湖南开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管理人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13楼,邮编:410007,联系人:吴煊,电话:0731-85128480、85811205、85121301转8009、8016)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湖南开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望装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份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乡县人民法院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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