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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冒拆迁户签名骗安置费600万

来源:《武汉晨报》 2011-02-20 15:16:26

拆迁代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虚构、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签名,骗取安置费600余万;并挪用拆迁安置费1460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桩诈骗案时,查出了当事人庞某的另21宗罪。   记者近日获悉,市中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拆迁代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虚构、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签名,骗取安置费600余万;并挪用拆迁安置费1460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桩诈骗案时,查出了当事人庞某的另21宗罪。

  记者近日获悉,市中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某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庞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诉漏罪21笔,金额共计2060余万元,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追诉漏罪力度最大、笔数最多、数额最大的案件。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0年2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庞某实施合同诈骗2笔,金额380余万元。

  经审查,承办人最终认定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被拆迁户主和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的签名,伪造虚假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手段,骗取某置业公司拆迁安置费,构成诈骗罪,其中追诉漏罪7笔,金额600余万。

  另查明,庞某在以拆迁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负责拆迁安置项目过程中,私自截留挪用应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费,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笔数达14笔,金额高达1460万元,因此增加该项起诉罪名。

  开庭时,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法建议对庞某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对检方定性及情节均予以认定,并采纳了检方量刑建议。

  案发后,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受损拆迁户重新领取了拆迁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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