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代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虚构、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签名,骗取安置费600余万;并挪用拆迁安置费1460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桩诈骗案时,查出了当事人庞某的另21宗罪。 记者近日获悉,市中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拆迁代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虚构、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签名,骗取安置费600余万;并挪用拆迁安置费1460万元。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桩诈骗案时,查出了当事人庞某的另21宗罪。
记者近日获悉,市中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某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庞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诉漏罪21笔,金额共计2060余万元,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追诉漏罪力度最大、笔数最多、数额最大的案件。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0年2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认定庞某实施合同诈骗2笔,金额380余万元。
经审查,承办人最终认定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被拆迁户主和冒用被拆迁户主或代理人的签名,伪造虚假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手段,骗取某置业公司拆迁安置费,构成诈骗罪,其中追诉漏罪7笔,金额600余万。
另查明,庞某在以拆迁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负责拆迁安置项目过程中,私自截留挪用应支付给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费,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笔数达14笔,金额高达1460万元,因此增加该项起诉罪名。
开庭时,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法建议对庞某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对检方定性及情节均予以认定,并采纳了检方量刑建议。
案发后,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受损拆迁户重新领取了拆迁安置费。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