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方针,落实国家商务部、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文件规定和中房协《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办法》及中房协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方针,落实国家商务部、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文件规定和中房协《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办法》及中房协下达的在大连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试点的批示,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挥房地产业协会作用,促进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意见》(辽建【2006】25号)和大连市委办公厅《全面推进“信用大连”建设工作方案》(大委办发【2010】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大连市开展国家级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大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杨冠军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副组长:
刘万龙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杨冠军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兼)
副主任:
孙 晶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副秘书长
靳宝成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
张 恒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
尹作伟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综合部干事
张 鸾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综合部干事
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开发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评价的日常工作。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号
电 话:39603918 39603928
联系人:尹作伟 张鸾
(二)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特邀顾问:
季如进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肖晓俭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三)实施机构
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由中房协授权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由大连北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房协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本次工作主要是对大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已在大连市(含各区市县)注册登记、并已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2.评审工作申报基本条件
①在大连市内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年以上。
②近三年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未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与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
④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不欠各种税款。
⑤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等活动。
⑥近三年内无因失信经营行为被媒体曝光,在政府部门信用系统未有不良记录。
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真实上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和及时更新信息。
3.评价标准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大连北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房协《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办法》,结合大连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如实评价。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系采用评分制,分为3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评分。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完成评价报告。(具体标准见中房协规定标准)
4.构建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①对获得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企业,可在信用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②获得A级以上信用企业,作为良好记录,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③将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正式通报给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土地招标、挂牌、评先评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优惠的参考条件。
④评选结果还将正式通报给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各专业银行,提请银行授信时参考。
⑤推荐给市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企业的自愿为前提)。
⑥省、国家评选诚信或信用企业,将从市级评选企业中选拔推荐。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领导小组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通知”以文件形式通过电视、网络、纸媒等形式下发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同时由协会、研究会派专人逐个企业动员,并发放评级申报表、委托书。
2.评级申报阶段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委托书,向有关机构交纳相关费用。收费标准:
申报市级的按市评审机构被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申报省级的按省房协被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申报国家级的按中房协被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各级评审不能重复收费。
(二)培训阶段
培训对象:
1.被确定的评价机构:大连北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评价工作人员要接受中房协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的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中房协批准进行企业评价工作。
2.对申报参加信用等级评价企业的信用档案管理负责人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进行如下内容的培训:
①关于信用评级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②信用、信用评级基础知识。
③信用评级标准和评审办法详解。
④信用评级相关问题现场答疑。
(三)信用等级评价阶段
1.评价机构指导委托单位准备评级工作相关资料。
2.评价机构按照委托时间到企业进行评价。
3.评价机构在调查评价后完成评价报告。
(四)评审公示阶段
1.办公室对评价机构提出的调查评价报告进行评议。
2.评议结论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7天。
3.公示后,以办公室名义向领导小组报告。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需报国家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上报中房协信用评价办公室复审和批准公布。
(五)宣传、发布阶段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工作总结:
1.对获A级以上的企业授予牌匾、证书。
2.对获A级以上企业,做为良好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进入行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3.对达不到A级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复查。
4.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成果。通过“信用大连”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隆重举行授匾典礼进行表彰,树立典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申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行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本次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房协和省、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大连市开发协会和全行业信用企业的信任和鞭策,是品牌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定要踊跃参与。
2.工作(人员)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档案管理员的作用,指派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的专业人员,在评价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使企业诚信经营的成果,通过本次评定,获得展示,确定本企业在行业中的位置。
3.时间落实
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时间按排,要在保障质量的前提列出时间表按计划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到位,办公室负责服务和管理。
4.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和升级推荐。办公室每年将未参加信用等级(即无信用等级)的企业通报相关资质年检主管部门和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帮助主管部门年检或换证时参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和企业资质年检及工商年检挂钩,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三A级评价证书的企业由协会和领导小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报告,在年检和有关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相关事宜
1.大连市房地产开发信用企业评定从公示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每两年评定一次,到期复评。
2.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信用评级情况进行随时跟踪、监督和检查,对在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规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被媒体曝光并事实确凿的、对消协受理的投诉不认真整改,影响较坏或出现重大问题受到严重行政处罚过的,将召回牌匾,并取消评定资格,优惠待遇即日取消。
3.评审办随时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中房协、省房协信用评价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的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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