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偷逃骗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逃废债务、拖欠贷款、偷逃骗税、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明确提出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来抓。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进一步明确“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十七届三中全会也重点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被明确列为“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召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落实布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急需重点推进的十项工作。2008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并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与各部门、各地区共同推动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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